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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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各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各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该产品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公益性;采用分项赔偿和费率浮动的原则。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死亡伤残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
保险案例

王先生有一辆新车购置价为40800元、使用年限为2年的奇瑞牌轿车,到公司营业厅办理交强险,按照基准保费以及对应的浮动费率,本年实缴保费665元,在保费实缴以后,保单生效,并领取交强险保单、发票等有效单证。

投保须知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

 

2、签订交强险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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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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