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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何某的驾驶证过期未及时更新,遭遇车祸后向保险公司追偿理赔款时遭拒,遂到法院讨说法。近日,闸北区法院驳回了何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判决。
去年10月,何某的驾驶证已过期近7个月,却迟迟未去申领更新。一天,何某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连环造成另两辆轿车也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承担全部责任。何某向对方赔偿4万余元,嗣后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却遭到拒绝。
法庭上,保险公司指出,何某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约定,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鉴于这一免责条款已向何某明确说明,故保险公司仅同意于交强险的2000元范围内予以理赔。
法官指出,何某的相关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而这一“违法驾驶”行为属于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条款约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