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违法记录或与车险费率挂钩

沃保整理
2015-09-25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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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济南市交警支队与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提出交警与保险行业实施全面战略合作工作意见。意见包括了多项有关保险与交通事故相关工作计划。目前济南市车险费率已经与出险次数挂钩,而今后交警将与保险公司搭建交通安全、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防止骗保诈保行为,还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保险公司可参考确定承保政策,今后违法记录也有可能会影响到车险费率。

在昨天的济南市交警支队与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合作意见中,今后,交警部门将与各保险公司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在济南市统一的基础上建立交通安全、保险信息共享数据库,数据库将为实施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制提供信息和数据基础。

违法记录与车险费率挂钩

根据合作意见,在共建的数据库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车辆基本信息、事故记录、违法记录、视频资料,并定期向保险行业协会推送酒驾、交通肇事名单、新车挂牌量、报废车辆数、汽车保有量等。

也就是说,今后,除了交通事故次数,违法记录也将影响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

保险公司提供车辆投保信息、理赔记录等,并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送车险承保的交强险数量、金额、赔案件数及金额等。通过信息共享,将济南市机动车辆的行驶状况记录信息化处理,还将有利于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和保险投保、理赔工作效率,打击诈保行为。

违法记录与保费挂钩首先要做的就是将交警车管平台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的共享。由于这一共享平台的搭建,仍需时日,目前尚未有违法记录与保费挂钩的具体推进时间表,但可以肯定违法记录与保费挂钩是一种大趋势。

一年内出险次数多 再买车险难享费率优惠

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落地实施,商业车险的改革也逐步推进。从今年6月1日,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式在山东启动试点,出险记录就是发生交通次数对车主的车险费率的影响被强化。

这一点市民王先生深有体会。去年一年的保险期内,他的车发生两次小事故,保险公司都做了赔付。今年王先生在同一家车险公司续保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出险次数,他已经无法享受到任何折扣优惠了。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各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都已经与出险次数挂钩。目前新版车险的基准保费是由主管部门确定的新版车险费率计算公式得出的。在此基础上,各保险主要参照无赔款优待系数(主要是往年出险理赔次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这三个系数来确定最终的保费折扣。

咨询人寿车险客服得知,如果一年内没有出险记录可以享受基本保费15%的优惠,出险一次则无折扣优惠,出险两次在基准保费的基础上上浮25%。而太平洋车险和平安车险,一年内出险一次还可享受72%的折扣,出险两次享受90%的折扣,出险三次以上就不再享受折扣而是按基准保费缴纳。

建立驾驶人信用体系 保险企业可据对方信用承保

早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第四十八条中就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罚的执行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予以记录,并方便查询。机动车所有、驾驶人要求提供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费提供。”

此外,在第四十八条中,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雇用人员、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需要参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的,可以要求被雇用人、投保人提供。

而在此次交警与保险行业的合作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驾驶人信用体系。今后,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信用平台,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驾驶人一般违法记录、严重违法记录、发生伤人、死亡事故次数及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并根据上述内容,制定评价标准,将驾驶人信用区分为良好与不良。

保险企业可以参考驾驶人信用确定承保政策。鼓励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减少交通违法,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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