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险类别:强制保险、个体保险、主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保障期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发行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