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
3、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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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经医院确诊发生主险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1)住院医疗费用;(2)指定门诊医疗费用;(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
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照附表中的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数额进行给付。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