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同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除外)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及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确诊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但投保时我们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
四、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五、如下项目的治疗费用: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六、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七、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八、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十一、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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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发生合同定义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或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没有等待期。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18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处费用不包含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中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在该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且在续保期间内再次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18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处费用不包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在该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且在续保期间内再次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见第六十八条第1点),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每次住院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日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在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四项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载明的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如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继续投保的,保险公司免收该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期的保险费。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