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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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指定医院(见7.6,如无特别约定以下所称“医院”皆为“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被保险人在每次住院(见7.7)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本主险合同责任范围(指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社会医疗保险完全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和项目。以下所称“范围”皆适用此约定)的医疗费用(见7.8),以不高于约定范围外医疗费用的50%为限,在扣除上述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的补偿后,按余额的70%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见7.19)手术治疗的,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约定范围的手术费用, 33 以不高于约定范围外手术费用的50%为限,在扣除上述手术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的补偿后,按余额的7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既往症;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4)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
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7)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8)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上述情形外,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如下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房、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2)指定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观察病房、陪人床、家庭病床等床位费用;
(4)自购药品或凭医生处方外购药品的费用;
(5)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发生的费用;
(6)实施手术时发生的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最高可续保
至64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
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