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了解,该“民生保险”的投保对象为红桥区内56万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1元钱的标准计算保费,每年共计56万元,由区财政出资“埋单”。该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对象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达到一定等级、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中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由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全区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全区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同时,保险公司还特例为红桥区发生意外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投保对象死亡设立附加险,每人每次按照天津市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救助标准的两倍予以额外补偿,逐步实现由“事后救助”向“事前保障”,由“财政民生”向“社会民生”的转变。下一步,红桥区民政局将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各街讲解“民生保险”合同的履行方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