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表示,相关政策调整对秉持稳健经营的大型险企影响有限,而对前期销售模式有风险的中小保险公司可能会有较强针对性。
高现价产品将受限制
日前,保监会召开了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出席会议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生命人寿、中邮人寿、华夏人寿、天安人寿。
据悉,此次会议拟对产品开发及销售做出新的规定:一是,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从主要为3年期产品扩大到包括5年期产品(或更长)。二是,立即叫停1年期及以下产品(自宣布修订规则之日起),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的产品。三是,各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负责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估值。四是,将各家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配额和盈利能力挂钩,而不仅仅是和注册资本挂钩,即,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则配额将下降。
与此同时,保监会主席项俊波1月25日在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监管工作要防范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
有分析师表示,高现金价值产品是存续期较短的理财型产品,投资者往往在投资后的第二年选择提取本金和利息。这类产品可能拥有较长的合同期限,但在利率设定上,在第二年的投资回报往往达到最高,鼓励投资者在次年就提取本金和利息,其本质上存在风险错配,以新增投资款补偿到期兑付要求,一旦发生挤兑,很有可能产生流动性危机。“另一方面,类似产品对险企而言并无明显盈利效果。中小险企主要希望通过类似产品获得资金支持,形成资金池,并寻找能带来高收益的投资标的,存在类似杠杆的行为。
事实上,出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2014年2月,保监会就曾下发了《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12月初,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简称“通知”),通知对高现金值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
部分银行选择停售该类产品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趋势下,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的高息具有明显的市场吸引力,保险公司吸纳保费后投资权益市场比例很高,风险由此增大。2015年以来举牌上市公司的保险资金,大量来源于以销售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而具有此类刚性兑付压力的保险公司多数为中小险企。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中小险企借高现金价值产品“弯道超车”,迅速做大保费规模。从2013年开始,高现价产品成为一些保险企业,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获取保费的主要手段,并在短时间取得惊人保费。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02%。6家上市公司(包括旗下子公司)保费增速均在20%左右上下浮动。而有多家看重高现价产品的中小公司则实现了保费实现成倍的增长,如天安人寿总保费同比增长近6倍,前海人寿增长近2倍,华夏保费增长超2倍。“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发售数量大、周期短,能够在较快时间内帮助险企聚拢资金,不少中小险企以此作为本金进行市场投资赚取利润,再将部分盈利返还给客户,赚得差价,”有业内人士解释,但风险同样接踵而至,一旦险企投资业绩不如预期或是投资市场发生震荡,险企不能如约返还用户投资收益,公司现金流必会产生较大压力。
某银行银保业务管理人员表示,整体来看,新的监管方案体现了监管部门管控中短期产品的坚决态度,意在经济下行周期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行情欠佳的情况下,从源头控制保险公司由于短钱长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一旦新资金供给不足,极易出现流动性风险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该人士表示,从今年代销保险业务的情况来看,一些保险公司用20天就已经完成了原计划一季度完成的保费规模,高现价产品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为了防止风险传递至银行,该银行已经对1月份高现价产品保费增长较快的保险公司高现价产品进行“关闭系统,停止销售”。不过,从了解到的情况看来,目前已经停售高现价产品的银行还并非普遍现象。
险企差距或将拉大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保险业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规模约为6700亿元左右,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新增交费,而3年期以内万能险产品新增规模占万能险总新增规模比例较高,预计可能超过50%,数额超过3300亿元。“这会加大中小险企经营难度,中小险企无法从规模上与大型险企相抗衡,投资业务受限后,流动性压力会比较大。”有券商分析人士认为,这次修订的幅度将可能让曾推动保费规模迅速增长的高现金价值产品进入寒冬。
此外,该人士表示,对比中小险企,大型险企对于类似高现金价值产品态度较为谨慎。后者市场地位稳固,销售团队较大,并无激进扩张的需求,风险偏好较高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不多。所以,保监会召开的防范风险的会议主要针对前期销售模式有风险的中小保险公司,对秉持稳健经营的大型险企影响有限。“保监会希望减少对销量业绩的非理性竞争,并控制退保风险、现金流风险和中短期内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尤其是在当前资本市场较为波动的环境下。”有专家表示,然而,新规的效果仍有待观察,其认为,保险公司仍有空间设计退保价值具有吸引力同时并不属于当前划分的高现金价值类别的产品。
保监会叫停1年期及以下产品 (自宣布修订规则之日起),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的产品。
目的:
保监会希望减少对销量业绩的非理性竞争,并控制退保风险、现金流风险和中短期内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尤其是在当前资本市场较为波动的环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