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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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
即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车损险 |
即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
车上人员险 |
即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称车上座位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新增设备损失险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指的是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
车身划痕损失险 |
车身划痕损失险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指的是当车主的车在发生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后,导致自己的车必须要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去修理,那么,这期间内你就可以得到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
车上货物责任险 |
车上货物责任险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即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人员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
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
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并经公安部门或保险人查勘确认的,被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的保险。 |
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
绝对免赔率特约险在购买车损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免赔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 |
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失,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