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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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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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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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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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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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120种,分5组:恶性肿瘤组、重大器官衰竭组、心肺疾病组、神经系统疾病组和其他综合疾病组。每组重疾可赔付一次,累计可以赔5次,每次赔付保额的100%,每次间隔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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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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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20种,每种疾病可赔付一次,累计可赔2次,每次赔付保额的60%,无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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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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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32种,每种疾病仅赔付一次,累计可以赔付28次,每次赔付保额的20%,每次间隔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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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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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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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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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之前赔付已交保费的300%;18岁后赔付保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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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复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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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重大疾病5年后身故/全残可以得到寿险复原金的赔付, 18岁之前赔付已交保费的300%;18岁后赔付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5 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寿险复原保险金给付责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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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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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确诊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组的疾病可按保额赔付,赔付次数无上限,新发/转移均可赔付,每次间隔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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