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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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对因为暴雨、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造成水稻的损失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稻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造成水稻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水稻的减产或绝产损失。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标的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水稻,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水稻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保险水稻插秧活棵返青之日起(直播稻从播种出齐苗后起),至成熟止。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其家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水稻或改种其它作物; 

 

(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八)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 

 

(九)遭受霉变、腐烂、污染损失的; 

 

(十)发生被盗、被抢损失的。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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