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蛋鸡和种鸡热应激反应。即遭遇连续5日日最高温度在35℃(含)以上高温,且在72小时内发生死亡的;
(三)90日龄以上的蛋鸡和种鸡,发生新城疫或马立克氏病的;
(四)禽流感死亡,包括处于禽流感 “疫区”和“疫点”的投保鸡只,被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执法扑杀的;
(五) 正常免疫副反应(紧急免疫除外)。
可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鸡,可以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以下简称“保险鸡 ”):
(一)饲养场的设立经过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投保人持有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真实有效;
(二)投保鸡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三)管理制度健全、鸡场环境卫生、确保养殖质量和安全;
(四)无伤残、临床无异常、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有记录;
(五)单户养鸡数量在100羽及以上的可以单独订立保险合同。
下列鸡和珍稀家禽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已经离场的鸡;
(二)正处在危险状态的鸡;
(三)珍珠鸡、火鸡、鹌鹑、鸵鸟等。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应当在保险单中列明。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为保险鸡的疫病观察期。保险鸡在疫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疫病导致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免除疫病观察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被列为保险责任的行政行为不在此限;
(三)隐瞒疫情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且未采取有效减灾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育雏阶段(肉鸡在11 日龄前、蛋鸡和种鸡在46日龄前)发生死亡的;
(五)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私采疫苗进行免疫或根本不采取任何免疫措施造成死亡的;
(六)其它疫病或疾病造成死亡的;
(七)动物侵袭嘶咬造成死亡的。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害化深埋、焚烧和消毒费用;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