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病种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沃保整理
2019-10-08 1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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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可谓百花齐放,保障的重疾种类也是一个比一个多,80种、100种已经屡见不鲜,数量多的可以达到150种甚至更多。

很多人都会直观地认为,保险保障的疾病,那当然是数量越多越好,保150种的当然要比保80种的更全面。事实上,这种想法不见得是对的。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为大家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重疾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是一样的吗?

“重疾”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且相对不易治愈的疾病,这种疾病往往会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当时的重疾险市场存在很多乱象,比如重疾定义不明确、理赔条件苛刻等。

所以,2007年后,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定义了25种高发重大疾病,并规定其中有6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

这6种必须包含的重疾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

从此之后,市面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了这6大重疾,而剩下的19种重疾虽然没有作硬性要求,但实际上目前的重疾险也都会有。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在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25种重疾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顺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重疾险都包含有这25种重疾,而这25种重疾,就是重疾险最核心的保障。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会在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上百种、百余种重疾的局面。

25种高发重疾,真的“够用”吗?

重疾的病种可以去到百种以上,但在现实情况中,高发的重疾其实数量很有限,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数据得到印证。

在所有重大疾病理赔中,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种就占了60%以上,也就是说,有六成左右重疾理赔的患者都是因为罹患了癌症。如果再加上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其他6大重疾,那么这6种疾病的理赔率就已经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80%~85%;而如果将范围扩大到保险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那么这一比例就已高达95%。

可见,这25种重疾,就覆盖了我们普通人一生当中绝大部分的重疾风险。在这25种重疾基础上增加的其他疾病,患病概率相对来说就很低了,其“实用性”将大大折扣。所以,不能认为80种重疾就一定比150种重疾差,我们更应该关注病种的“质量”,而不是病种的数量。

重疾病种数量

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吗?

上文说到,25种规范重疾就已经占理赔率的95%,这就是说,多出来的重疾病种,理赔率一定不会很高,其中不乏一些发生概率极低、非常罕见的疾病,会被保险公司拿来凑数。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概率很低也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保障当然是越全面越好,所以,理论上来说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并没有错。

但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的前提是:保费并不能因为增加了病种而明显提高。

假如一款重疾险,重疾病种从90种增加了120种,但价格贵了很多,那么为了追求这些概率很低的疾病而不惜付出高保费,显然是不理性的。当然,如果两款产品价格相差无几,保障形态相似,那么重疾数量多的产品,还是会相比重疾数量少的产品更有优势。

重疾病种,该如何挑选?

相比于重疾的数量,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重疾的保障质量。比如,在25种重疾之外,其他的重疾定义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的,有的理赔条件严格、有理赔条件宽松,不同的产品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消费者有家族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就可以适当关注相应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其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否宽松,据此优先考虑那些保障更好的产品。

顺带一提,对于重疾险的轻症、中症,其实挑选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轻、中症保障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我们更仔细地去了解一款产品中高发轻中症的覆盖率、理赔要求等。对于特疾保障,比如少儿特疾、男性重疾、女性重疾等,则要结合价格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总结

总之,目前的重疾险都包含有统一的25种重疾,这25种重疾,就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所以,重疾病种再多,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不能只被病种的数量吸引,而应该结合病种的高发度、理赔的条件、产品的价格、自身的保障需求等其他细节来综合评判。一切保障,都应该从我们的实际需求出发,只有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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