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圣斗士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轻症、20种中症、100种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轻症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中症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中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二、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中症疾病确诊之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中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二、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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