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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宽限期是在分期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期交纳第二期或以后任意一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时间的缓交宽限期。
宽限期一般为60天。也就是说如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交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交费宽限期,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这里的60天就真的只是60天,并不等于2个月,往往有投保人会误认为60天就是2个月。
终止期是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不仅没有交纳保费,而且在宽限期过后2年内也没有交纳保费,由此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
在保险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但在赔付保险金的时候会把欠交的保费扣除,即受益人最终得到的是应赔金额扣除这次未交保险金之后的部分。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本合同终止,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并且要求解除本合同,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 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虽然退保是可以的,不过小编提醒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建议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