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或身故;(二)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轻症重疾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若合同交费期间已满且各期保险费均已交纳,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您可以申请与保险公司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即将申请时合同全部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该年金保险的年金给付标准按照购买该年金保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给付标准确定。
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时,仅可购买保险公司指定的年金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
若您申请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则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