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储蓄所办业务时,在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为长子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家人发觉老人对保险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告知合同真实有效不得解除,并且如果老人不继续交纳第二期保费,还将面临违约处罚。
故事回放
古稀老人为子买保险
王先生是一名国企中层干部,在北京居住和工作。
他的父亲今年74岁,居住在河北燕郊的一个住宅小区。老人身体特别不好,已经两次因为脑梗塞住院治疗,思维也不清晰,经常是白天和夜里都分不清楚。
王先生介绍,今年国庆期间,他和54岁的哥哥一起去探望父亲。老父亲向他们谈起了自己所购买的一份保险的事情。
原来,虽然老人身体不好,但每个月还都坚持自己去小区内的一家储蓄所从工资卡里提取一些生活费用。2009年9月下旬的一天,在储蓄所里招揽业务的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老人推荐了一份保险,老人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购买了该保险,并于2009年9月28日签了保险合同书。
老人所购买的是一家总部设在南方的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保单内容是为老人的大儿子购买的健康险。
连思维都不清晰的父亲居然购买了保险,哥俩很紧张。“我爸不是被骗一次两次了,以前还买过假药。”王先生回忆,听完父亲的介绍,哥俩开始看那份保险合同,合同内容全是专业术语,哥俩看了三遍才看明白,然后,哥俩意识到,父亲被骗了。
记者调查:老人对保单存误解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为条件的险种。该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这份保险合同的合同期为10年,从2009年9月开始,一直要延续到2019年的9月。
在王先生的协助下,记者采访了他的父亲。接到记者电话时,老人说:“这份合同是3年的合同,3年后还本、分红,还有9000块钱赚!至于为什么合同期是10年,那是这份合同管我大儿子10年的生命安全,是服务延续10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解?在王先生的指点下,记者看到该合同合同期前面一栏内写的是“缴费期3年,时间从2009年9月到2012年9月”。
电话录音老人疑为“被明白”
11月9日下午,记者与王先生来到位于金融街附近的这家保险公司。此前,王先生曾找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名业务经理表示,已经听过该份保险的电话回访录音,投保人对所有合同内容全部知情,合同真实有效,不能解除。
负责接待投诉的徐姓经理安排王先生和记者一起收听对老人电话回访的录音。
录音里,电话回访的工作人员以比较快速的语言对老人进行了回访。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并没有询问老人是否知道该份保险合同的“合同期”为10年,而是变换了一个词询问说:对于该份保险的“保险期”为10年您是否知道?
老人回答:“知道。”
王先生当即指出:电话回访时没有说明是“合同期”。“说‘保险期’,谁都会误解为是这份保险提供十年的服务。”
保单质疑
质疑一:合同期到底是几年?
老人描述:合同期为3年,保费总计6万元。
保险公司额外返还9000元,然后再返回本金6万元,还将支付3年间分红。
同时,该份保险还将保障老人的大儿子10年的生命安全。
保险公司解释:该份保险就是10年期保险,投保人必须连续3年每年交纳2万元保费。同时10年内都可以享受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先支取的9000元是老人自己交纳的保险费,最终保险公司是要从本金中予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