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遇到此种情况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保险合同。
石家庄市民张先生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不想却在保险业务员的忽悠之下买了保险,而现在想退保却要损失几千元钱。
遭遇:存款被忽悠成买保险
今年7月6日,60岁的张先生带着1万元来到附近的银行,在银行窗口正准备办理存款手续时,一位女业务员过来向他介绍起了一款保险产品,并开出了一些优惠条件,比如随时可以取走本金、存一万可以得600元等。这名女业务员的服装和银行工作人员非常相似,张先生以为她也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他开户存入了1万元,并签字确认,很多页的保险条款,也没细看就离开了。
10月底,张先生家里急需用钱,他想把这笔钱取出来,去银行一问却傻眼了,原来这些钱在当天已被保险公司转走。“当时说随时可以取,现在想取就得损失4000多元。”张先生很不理解:活期存折上有密码,保险公司是通过什么途径划走的钱?而且当初保险员说有10天的犹豫期,可是为什么钱存入当天就已经被转走?
律师:可申请撤销保险合同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金锋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林金锋介绍,如果当时保险业务人员确实存在欺骗张先生的情况,比如虚假告知这1万元也是存在银行了、只是存款方式不一样,或者隐瞒一些事实,都属于欺诈。张先生即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保险合同。如果张先生证明保险业务员欺诈确有困难,也可以自己因重大误解才订立保险合同为理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已经缴纳的投保费用。张先生还可以向保监会等部门投诉。
银监会叫停银保驻点销售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通知》要求,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