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的陆先生到银行准备将打工赚的8000元存个定期,没想到在银行职员的游说下存款“变脸”成保险。
长丰县的陆先生去年在浙江打工,今年5月9日,他来到合肥市双岗的一家银行阜阳路分理处,准备将打工近一年攒下的8000元存定期。陆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银行的人告诉我,这种产品存款利息高,他们一切为了储户的利益,建议我买这个产品。”陆先生向记者出具了该银行代收保费专用凭证及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两者显示,陆先生通过该银行购买了“生命红上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每期保险费8000元,缴费期满日为2015年5月9日。
“叫我每年交8000块钱买保险,我怎么交得起?我一个月才拿1300块,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怎么承受得起?”陆先生苦恼地说:“当时哪里知道是保险?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保险。家里人还不知道这事,都烦死了。”
答应退钱不承担利息
9月19日,记者来到该银行阜阳路分理处,被告之,采访要到其明珠支行,明珠支行一位崔姓主任告诉记者会很快答复。次日,崔主任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解决,一切按储户的意思解决了。”
陆先生告诉记者,该行阜阳路分理处答应退还8000元,不过其中5300元要到保险公司去拿,剩余2700元到银行拿。该行阜阳路分理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向陆先生推销保险并没有错,因为陆先生当时到银行来说买保险的。这次是看在陆先生母亲生病的情况下退款的,否则不会按8000元现金价值退,对于4个多月的利息,杨先生表示银行不会承担。
客户至今想不通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省银监局和省保监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代理保险销售的银行柜台,必须设立明显标志。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必须要和普通储蓄柜台人员实行严格分离,不允许误导或不实宣传。不能将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存款、基金等产品混同推介,不得片面地将保险产品的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或基金的收益进行比较,不得进行误导或夸大宣传。“对于查实的销售误导、违规账外支付佣金等违法行为,实行同查同处”。陆先生至今都想不通,自己去存款怎能会变成了买保险。
“不都是为了高额代理费吗?”一位多年从事保险的知情人告诉记者,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无非是为了一个钱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