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被保险人 0 周岁(满 28 日)-80 周岁,需符合承保规定。
期间: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 100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 24 时。
缴费:方式与期间投保时约定,支持趸交或分期交19。
其他:犹豫期 15 天,期间退保退全额保费;生存金计划确定后不可改,红利领取方式可申请变更(需审核)。
(1)核心保证利益:双生存金计划 + 满期金 + 身故金
生存保险金(二选一,确定返还)
投保时可选择两种领取计划,确定后终身不可变更:
计划一:合同生效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每年保单周年日生存,按 “实际已交保费 ×1.6%” 给付,直至满期前一个保单周年日。例如累计已交保费 100 万元,每年可领 1.6 万元,补充中期现金流。
计划二:合同生效后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每年保单周年日生存,按 “实际已交保费 ×1.7%” 给付,领取比例更高,适合长期持有、追求更高返还的人群。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存活至 100 周岁保单周年日前一日 24 时,按 “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合同终止,为终身规划画上句号,实现资金闭环。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 “身故时基本保额对应现金价值、(实际已交保费 - 累计已领生存金)” 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避免保费亏损,保障资金安全。若未领取生存金,身故金至少为已交保费。
(2)浮动红利利益:分享盈余,增值潜力可观
产品为分红型,红利来源于分红保险业务盈余(以利差为主,实际投资收益与评估基础的差异),保险公司每年根据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可能为零。
红利领取方式有 4 种,投保时未选择则默认 “累积生息”:
现金领取:直接获取红利,灵活补充日常开支;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公司按公布利率复利增值,收益滚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扣下期保费,交费期满后自动转为累积生息;
购买交清增额:红利作为净保费购买新增保额(新增保额参与身故、满期金计算,但无生存金),进一步放大长期利益。
双生存金计划可选,适配中期现金流或长期养老需求;
保至 100 周岁,满期领保额,覆盖终身规划;
支持保单贷款(贷现金价值 80%,最低 500 元)、减保(年减初始保额≤20%),资金灵活。
0 岁儿童,3 年交(年交 10 万),保额 35.72 万,选计划一:
第 5 年起每年领 4800 元(30 万 ×1.6%),领至 99 岁;
100 岁领满期金 35.72 万,确定收益超 81 万(红利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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