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投保时可选择两种领取计划,确定后终身不可变更: 计划一:合同生效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每年保单周年日生存,按 “实际已交保费 ×1.6%” 给付,直至满期前一个保单周年日。例如累计已交保费 100 万元,每年可领 1.6 万元,补充中期现金流。 计划二:合同生效后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每年保单周年日生存,按 “实际已交保费 ×1.7%” 给付,领取比例更高,适合长期持有、追求更高返还的人群。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存活至 100 周岁保单周年日前一日 24 时,按 “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合同终止,为终身规划画上句号,实现资金闭环。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 “身故时基本保额对应现金价值、(实际已交保费 - 累计已领生存金)” 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避免保费亏损,保障资金安全。若未领取生存金,身故金至少为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