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团体意外险(尊享版)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十二个月
投保年限
众安团体意外险(尊享版)属于责任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和津贴等保障。
产品描述

众安团体意外险(尊享版)优点:

1.承保职业广泛

承保1-6类职业,5-6类职业可保高空作业。

2.保障责任自选

高保障自由组合,意外身故残疾最高80万保额,可扩展乙类自付部分。

3.多人购买享优惠

100人以上保费优享90%,200人以上保费优享85%,每单最高人数限制500人。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残疾

意外身故保险金: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获得赔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于每次事故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获得的赔偿及绝对免赔额100元后,按100%比例进行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后乘以日生活津贴计算给付疾病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多次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约定分别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在本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投保须知

适合人群:16-65周岁

职业类型:1-6类企业在职员工

保险期限: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十二个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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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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