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卫士综合意外(含救援)
少儿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1万意外伤残,2万意外医疗保障;9大意外紧急救援服务。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万意外伤残,2万意外医疗保障。

9大意外紧急救援服务。  


保险责任

 

1.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伤残并身故,则本公司不予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本公司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3、9大意外紧急救援服务

 

1、电话医疗咨询
客户在中国境内外期间如遇紧急医疗情况时,可以拨打安盛援助 24 小时服务电话获得紧急医疗咨询。


2、医疗机构推荐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 病情等, 安盛援助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或与安盛援助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 包括医生、 医院、 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3、协助、安排就医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 病情等, 安盛援助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或与安盛援助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 如病情严重,安盛援助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


4、救护车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需立即使用救护车护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安盛援助可协助呼叫 120 或 999 救护车,并承担人民币 200 元以内的救护车费用。

 

 

5、 安排紧急医疗转送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 安盛援助将安排救护车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 若安盛援助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 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 安盛援助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 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 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本服务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0元。


6、安排转送回境内居住地
若被保险人在当地治疗结束后, 经安盛援助授权医生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 且可视为正常乘客旅行运送回境内居住地时安盛援助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运送回境内居住地。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安盛援助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本服务连同紧急医疗转送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0 元。


7、垫付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入院治疗, 安盛援助可代客户垫付继续治疗至客户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医疗费用, 最高费用不超人民币 10,000 元。


8、 紧急信息传递服务
客户在服务范围内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意外, 安盛援助在接到客户的电话通知后,将会立即对客户进行信息跟踪并与客户家属进行紧急讯息的传递。


9、 法律援助
安盛援助可向客户提供当地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地址和电话。 但是服务提供者的最终选择应当由客户决定并自行承担费用, 安盛援助不向客户提供任何法律建议。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180日内发生(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直接导致在180日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对于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我们对剩余部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紧急救援 提供9大意外紧急救援服务,包括:1、电话医疗咨询2、医疗机构推荐3、协助、安排就医4、救护车费用5、 安排紧急医疗转送6、安排转送回境内居住地7、垫付医疗费用8、 紧急信息传递服务9、 法律援助。
保险案例
小明今年10岁,他的妈妈年初时为他投保了价格100元保期一年的阳光少儿卫士综合意外险。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淘气的小明在爬山时不慎摔伤了小腿。老师及时联系了小明的家人,小明的妈妈第一时间拨打了安盛援助的24小时紧急救援电话。在安盛援助的协助下,很快救护车便赶到了,将小明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小明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痊愈出院,他的妈妈及时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报案并提供相关理赔资料,经理算,小明本次住院共获得赔款3687.6元,此外安盛援助还承担了200元的救护车费用。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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