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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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该伤残等级对应的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猝死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猝死的,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猝死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定义的Ⅲ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其烧伤面积,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烧伤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公司分别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属于团体意外险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可选猝死、意外烧伤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