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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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颐养有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嘉福:(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2)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18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数额)×(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并与零取大;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180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