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安团体意外险特点:
本产品承担16周岁-65周岁被保险人责任
T+1生效,1-4类职业最低起保人数为3人,如包含5类职业则整单最低起保人数为5人。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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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本产品项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单签发地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产品项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未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单签发地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免赔天数0天,赔付上限为180天,日津贴额为保单责任保险保额/180。 |
1.承保1-5类职业(含高空)
2.保障年龄16-65周岁
3.1-4类职业支持1-12月投保、5类职业支持6-12月投保
4.1-4类职业可保80万保额、5类职业可保50万保额
5. T+1生效,1-4类职业最低起保人数为3人,如包含5类职业则整单最低起保人数为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