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18周岁之前身故的,给付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2、18周岁之后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间未届满,给付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3、18周岁之后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间已届满,给付按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当年度保额、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后,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另一人后身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其本人18周岁之前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另一人后身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其本人18周岁之后身故且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交费期间未届满的,按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另一人后身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其本人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且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的,按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当年度保额、现金价值的最大值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4、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按照1、2、3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在其本人18周岁之前,或者均在其本人18周岁之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的身故保险金;
(2)若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18周岁之前身故,另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18周岁之后身故,先向18周岁之前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50%身故保险金两者中的较小者,再向18周岁之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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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额方面,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额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3.5%确定递增。如被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照年度保额、现金价值及所交保费的比例三者取大给付,有效抵御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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