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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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3种重疾赔1次,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重疾给付170%基本保额,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确诊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种中症不分组进行赔付,最多可赔2次,无间隔期,每次给付60%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轻症不分组进行赔付,最多可赔3次,无间隔期,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首次确诊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症、重疾,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
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一重度,365天后确诊恶性肿瘤,给付120%基本保额; 首次重疾为恶性肿瘤一重度,3年后无论新发、复发、转移、持续,给付120%基本保额。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 |
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365天后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给付120%基本保额; 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3年后再次确诊同种疾病,给付120%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不含)身故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给付10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