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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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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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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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或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上,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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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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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中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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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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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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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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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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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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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特定恶性肿瘤,额外赔付保额50%;少儿特定恶性肿瘤,额外赔付保额100%(双倍保额);心脑血管纪斌个,额外赔付保额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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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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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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