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它的名字叫保费豁免,但它实际上就是一份附加定期减额保险。它的保额就是主险的保费,它的保期就是主险的缴费期。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拿投保人重疾豁免举个例子:
假设投保人30岁男性,缴费期30年,保障期终身,保额50万,总保费24万,每年需要8000元保费。
在缴费期第1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就相当于获得了剩下的29年保费,也就是23万2千元。在缴费期第20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就相当于获得了剩下的10年保费,也就是8万元。在缴费期第30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获得的赔付是:0元。
也就是说,30年的缴费期,换来的是一份保障期30年,且保额递减,赔付的保险只能用于交保费的定期减额保险。
当然,由于各家产品的投保人豁免价格不同,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投保人豁免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主险的保费价格越高,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费用也就越高。
要不要附加投保人豁免?
首先,设立投保人豁免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因此无论是轻症、中症、重症,还是身故和全残,都应该覆盖在保障范围内。
如果缺失了其中几项,是不建议加费附加的。
在排除了保障不全的情况之后,我们接下来需要进行的就是保费价格的对比。由于投保人豁免的保费价格,建立在其主险的保费基础之上,所以我们要看的不是具体的数值,而是要看附加费率的幅度,即投保人豁免费用/主险保费。
相信大家看完本篇文章的内容,对投保人豁免应该就没有那么执着了。
这是一个不需要强求的附加险,如果价格合适,保障到位,我们可以选择加费附加。
如果没有,也没必要遗憾,再去投一份定期的重疾险和寿险即可,保障责任相同,保障力度更大,更能保障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投保人豁免这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抛弃保障全面的产品,这完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