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不同组别的重疾累计给付5次,每组间隔180天,每次给付保额的100%,当重疾给付次数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内:不承担重疾豁免责任,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重疾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不同轻症累计给付3次,每次间隔180天,每次给付保额的30%,合同继续有效。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内:不承担轻症豁免责任,轻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轻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不同中症累计给付3次,每次间隔180天,每次给付保额的50%,合同继续有效。 |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内:不承担中症豁免责任,中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中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 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按以下约定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