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骗人的。北京人寿京康臻心是北京人寿承保的正规保险产品,经过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的,符合要求的小伙伴都可以在正规渠道购买,不用担心所谓上当的问题。
可能有不少人对北京人寿不太了解,认为是小公司,其实北京人寿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着走稳、走好、走远的发展理念,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社会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8.6亿元,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市,一家注册资金近30亿的公司,能说是小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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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或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不包括保险合同所指的“艾森门格综合征”)。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或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或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当你看到这些密密麻麻的免责条款时是不是头就大?但是这就是保险!保险公司也不可能无所不保的,而且免责条款虽多,其实也都是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存在等待期内出险不赔、健康告知不实不赔等免责情形,所以小伙伴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细心、耐心,以减少日后理赔纠纷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