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保险都有这个功能,比如财产保险、意外险、医疗险等,肯定是不支持这种操作的,为什么呢?
因为保单交易,有个核心的前提: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
财产险、意外险、医疗险等,都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所以,不能保单交易。
再进一步解释,就是:保险合同有多少现金价值,直接决定了保单买卖/保单贷款的金额。
对于保障时间》1年的寿险保险,产品设计时,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将投保人需要缴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间内均摊,让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险费都相同。
但是,被保险人年轻的时候死亡率低,均衡保费大于自然保费,多交的保费在保险公司逐渐积累,被保险人逐渐变老,均衡保费小于自然保费,不足的部分,将由投保人以前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计产生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这钱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备注:如果投保人买保险时,不分期交保费,选择一次性把保费交完,那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从一开始会特别高,然后波动性的减少。
大白话解释「现金价值」就是:
我们购买的寿险保单,有个储蓄账户,这个账户里的钱=现金价值。即:你去银行存钱,叫存款,向保险公司存钱,叫现金价值。
凡是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列一个保单现金价值表,这个表里的金额值=我们保单值多少钱。
保障期间大于1年的保险产品,可以有现金价值,包括:
1、重大疾病保险 / 防癌险( 消费型也可以有现金价值)
2、终身 / 定期寿险
3、两全保险
4、保障时间大于1年的意外险
5、商业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教育金保险
6、分红险 / 万能险
一定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常见的有如下6种:
1、1年期的意外险
2、1年期的医疗险
3、财产保险
4、车险
5、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6、账户安全险、退货险、保价险
看到这儿,保险君猜你肯定在想:保单有现金价值好?还是没有好?
这没有肯定答案。只有一般原则,对于保意外、保医疗、保疾病、保财产的保险,最好不要有现金价值,可以大幅度降低我们的保费开支;对于保死亡、保养老、有理财功能的保险,最好要有现金价值,可以增强保险的保障功能。
1、办理退保
退保,是指我们要终止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公司不再向我们提供保障了。这时,保险公司就需要把属于我们保单里的那笔钱(现金价值)退还给我们。退保,通常是由我们消费者主动发起的行为,在保单不想缴费、保险产品性价比低、产品不适合等情况下,就会去保险公司办退保。
2、保单贷款/保单买卖/保单抵押
当我们购买的保险,保额足够高,或者属于分红险、万能险等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保单买卖/保单抵押,即利用保单进行套现,才有意义。因为现金价值低,从保险公司拿到的钱少,也没有办理该业务的实际作用。按照目前的银保监管要求,保单变现金额最高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如果是保单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保单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一年。
3、减额缴清
当我们拥有的一份保单,已经连续缴费很多年,但是现在不想再继续缴费,这时,我们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额缴清,意思是:将当前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用于一次性抵交剩余保费,并且保额要进行降低的操作方法。
保险公司具有决定是否同意我们办理减额缴清的的权利,即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那么我们无法对保单执行这种操作方式。
4、保单的转换年金功能
一些保险产品,例如寿险、重疾险,带有一个转换年金的保险条款,写在保险合同中的,意思是该份保险可以在未来某个时刻,转换成一份新的保险,即年金保险,用于养老。这个转换的基础是保险合同必须有现金价值,并且现金价值可以直接决定年金保险可以领到多少养老金。
5、其他用到现金价值的场合
分红险分红时,万能险账户取现时,保险合同续交保费忘了交启用自动垫付功能时、某些重疾险对身故的赔偿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