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鑫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满 28 天至 65 周岁
保险期间: 5 年
交费期间:3年
份数限制:每份保费1000元,5份起售
产品特色:
1、利安鑫富宝交费期间仅三年,客户交费压力小;
2、利安鑫富宝5年到期,资金占用周期较短;
3、利安鑫富宝有资金贷款功能,客户若临时有资金需求,可通过保单贷款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方便灵活;
4、利安鑫富宝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客户每年可享受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安全稳健。
具体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已支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所列比例。
18-40周岁期间身故对应比例:160%
41-60周岁期间身故对应比例:140%
61周岁及以后身故对应比例:120%
3、浮动分红:每年享保险公司经营红利
投保案例
王先生今年35岁,投保利安鑫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3年交清,基本保额323700元。
王先生的保单具体权益如下:
利安鑫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什么情况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