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为最高诚信原则呢?
A:是指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要充分地披露有关于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而不存在任何欺诈、隐瞒的行为。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申报的所有重要事实,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申请。
在香港买保险,只要是你说的,保险公司都信,但日后理赔时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你不诚信那就会拒赔。如下案例:
一名女士在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异常,于4天后投保人寿保险附加危疾保障,在投保申请书上申报健康病例,保险公司以标准条款承保。
三个月后,被保人入住医院接受检查,最终被确诊左乳乳癌,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被保人未披露身体检查结果,而相关资料对于核保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保险公司以被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实而拒绝赔偿。
香港保险投诉索偿局投诉委员会调查结论:被保人在投保前的检查结果异常,包括血尿及多项胆固醇指数偏高,被保人在投保时回答“是否在五年内接受X光、乳房X光造影、超声波等检查”时,均做了否认回答,因此支持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的决定。
案例启示:投保人需要主动告知,投保人有毫无保留交代所有事实的责任。否则就是违背了最高诚信原则,被视为没有披露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香港承继的是英国的法律的体系,跟我们中国大陆是完全不一样的。那么大陆的居民购买了香港保险之后,可能因为两地的法律差异而遭遇诉讼救济上的风险。内地居民通过正常流程投保香港的保险只能够适用香港法律,而不受内地法律的保护。
除了法律诉讼之外,投保人也可以选择向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去投诉跟理赔索偿有关的纠纷。但它目前可裁决的赔偿的上限是一百万港币,也就是说大额保单的赔偿纠纷是没有办法通过保险索偿投诉局去裁决处理的,那么就只能够通过在香港的法院的程序,而香港的法院的诉讼费用是非常高的。
香港的司法环境相对而言更加公平,并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倾向,因此只要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欺诈、隐瞒”的倾向,是无法通过投诉来占得保险公司便宜的。
从好的方面来看,也正是香港这种公平的投保环境,才能够使得香港保险的发生率更低,从而在价格上更具优势。
综上所述,必须强调:买保险的时候,为了不给未来的理赔留下风险,请一定、一定做好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