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统计部门统计,2018年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
此次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0)号规定进行的。
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2018年度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9年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2018年度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封顶基数为13695元,最低缴费基数为2739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3%,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长治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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