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是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医保局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山西省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
阳泉市2019年度-2020年度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2739元/月)核定;阳泉市2019年度-2020年度参保职工最高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13695元/月)核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8%,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对于失业保险费率,《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2739元至13695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阳泉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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