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幸福里年金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于2006年11月6日成立的,至今有13年历史了。
君康总部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62.5亿元人民币,截至 2018 年底,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净资产超过104亿元,2018年规模保费达到487亿元,市场排名位居第 16 位。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君康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1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76%,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君康幸福里年金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故意杀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本公司向除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且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除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以及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