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70周岁,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那么55周岁以下客户默认65周岁起领,55周岁以上客户默认70周岁起领。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首次生存金:第5、6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人仍生存,第5、6年分别领取的保险金=年交保费*约定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100%)
2、生存保险金: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若合同生效第7年,被保人年龄也到了养老金起领年龄,则不再承担生存保险金给付责任。)
3、养老保险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首次领取100%基本保额,之后每年以5%年复利增加,即当年领取金额等于上年养老金的105%。(无论生与死,养老金保证给足到100周岁。活着给被保人,死了给受益人。)
4、特别关爱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可以领取200%基本保额作为退休补充,可以和首次养老金叠加领取。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在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人在首次养老金领取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零。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为疾病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期间内不能变更投保人。)
7、分红保险金: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