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再生育审批证明资料
(四)享受半费生育保险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乡镇)
(五)社保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并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等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
正常生产不超过800元
难产的不超过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增加200元
超过上述定额标准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女职工流产时的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1000元
怀孕满4个月以上不足7个月流产的不超过1800元
超过上述定额标准部分的流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武威市社保中心(12333)。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丰街武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厦(甘肃银行武威新区支行附近)
电话:0935-2116014 (负责生育保险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