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出院发票(原件)
4、出院证(原件)
5、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6、准生证(复印件)
7、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8、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参保单位属新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况下,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审查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及骗取生育保险金的情况。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丽江市社保中心。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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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0888-51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