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日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50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不足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参保职工配偶女方,属待业或没有固定收入,产假期间,可享受半费生育医疗费用和半费生育津贴。
(四)各级财政供给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1、怀孕后,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注意:报销生育保险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如下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再生育审批证明资料
(四)享受半费生育保险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乡镇)出具的女方配偶就业状况证明。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后,及时发给职工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武威市社保中心(12333)。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丰街武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厦(甘肃银行武威新区支行附近)
电话:0935-2116014 (负责生育保险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