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费用在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报销50%;
2.报销费用在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60%;
3.报销费用在60000元以上(不含60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4.报销费用在80000元以上(不含8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1.个人单次自付合理费用(扣除新农合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后的费用)达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
2.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60%;
3.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不设立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 门诊: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3.住院治疗: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表;全部住院病历(入/出院通知书,病案首页,医嘱单,体温测量记录等);若为意外原因导致住院,则需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