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续保规则: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对其第一次续保的,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对于通过保险公司第一次续保审核的,后续续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人续保,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2、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100万元、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年限额100万元与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年限额5万之和,累积最高保险金额是205万元。(即每年非癌症医疗报销不能超过100万,因癌症医疗最高可以报销205万。)
3、年免赔额: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由被保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被保人通过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年免赔额。
被保人通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且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抵扣
年免赔额。(本合同约定的年免赔额为 10000 元)
4、保险金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公司对被保人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一般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从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年免赔额扣除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已免赔金额后的余额)*给付比例。(以无社保身故投保,按100%报销合理的医疗费用;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且有用社保就医,按100%报销合理的医疗费用;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没有用社保就医,按60%报销合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