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3/5/10/20年交
保险期间:至60/70/80周岁
等待期:180天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属于恶性肿瘤专属重疾险,在重疾方面只保恶性肿瘤一种,但是恶性肿瘤也分很多种。所谓恶性肿瘤,是指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恶性肿瘤的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但是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特定疾病:指经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备注:相邻两次给付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后次恶性肿瘤确诊日需自前次恶性肿瘤确诊日已届满三年。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保险金达到三次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