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原创
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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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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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由百年慧惠保重大疾病保险和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1~6类职业人群可保,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具体保障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

产品组合

主险:百年慧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百年守卫者1号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70岁/终身

缴费期间:10/20/30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内容

重疾: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次重疾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余下4组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余下3组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第三次重疾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余下2组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第四次重疾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余下1组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第五次重疾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5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从以上产品责任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百年人寿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这是一款优秀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如果想要投保重大疾病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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