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优势 什么情况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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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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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一推出就引起热议,这是一款多次赔付的健康保障产品。这款产品具体拥有哪些优势?什么情况下不能投保这款产品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优势

1、从重疾保障责任来看,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覆盖100种重大疾病,分组赔付,赔付次数最多5次,重疾赔付次数在同等价位的产品中算是比较高的。另外癌症单独一组,癌症属于高发疾病,增加了赔付概率。

2、从轻症疾病保障责任来看,覆盖50种轻症疾病,最多赔付3次,这是此次百年人寿推出的百年守卫者1号较大亮点,覆盖轻症的病种在同类产品中是比较多的。

3、虽然百年守卫者1号没有中症疾病保障,但是中症疾病一般是把轻症中较重的独立出来,作为中症责任,一般给付50%的保额,而此款产品,第一次轻症统一35%,最多3次赔付,其实相差并不大。

百年守卫者1号

百年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百年人寿守卫者1号重大疾病保险有智能核保功能,提供更多线上投保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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