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谁能保——出生满28岁-17岁
保多久——终身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不受等待期限制)
怎么交——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超过最低保险金额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不同轻症赔3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一次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全残,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全残,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终末期,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终末期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注:重疾保险金、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仅给其中一项。
轻症疾病豁免:若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豁免后期保费,保障依然有效。
附25种特定疾病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