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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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时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轻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最多一次,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确诊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以后,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时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周岁以后,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时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保险费。 |